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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忠經】政理章第七

張慶祥 講師

【忠經】政理章第七

政:政事。  理:治理。

有條不紊的管理百姓,使舉國上下,或全公司上下,都走在安康和樂的道路上,這是上位者所應盡的「忠」。

夫化之以德,理之上也,則人日遷善而不知。

德:能生成是謂德。一心為團體的長遠設想就是德。

一心為團體設想,用這種大公無私的德行來感動化人,這是治理國家的最上等辦法。如果能如此,人們在不知不覺中就漸漸變得和平善良了。

施之以政,理之中也,則人不得不為善。

施:張揚。

而用張揚政令或律法來管理人,是治理國家的中等辦法。如此人們就不得不依政令或法律的規範去做個好人了。

懲之以刑,理之下也,則人畏而不敢為非也。

用刑罰或規範來懲戒人,是治理國家最下等的辦法。這種辦法只可使人懼怕懲罰,而不敢做任何犯法的事情。

刑,則在省於中;政,則在簡而能;德,則在博而久。

省:不濫用。 中:罪證確鑿。

如果不得已用刑法來治理人,要注意不可濫用且要罪證確鑿才行。如果用政令來治理人,得注意政令要簡易且有效率才行。如果用恩德來感化人,要注意能廣其德化且行持恆久才行。

德者,為理之本也;任政,非德則薄;任刑,非德則殘。

薄:刻薄。

恩德,使大家都得好處,是治理國家的根本辦法;若是只靠著政令,沒有加上使大家都得好處的恩德,就讓人覺得太刻薄了。若是只靠著刑罰,沒有加上使大家都得好處的恩德的話,就讓人覺得太殘忍了。

故君子,務於德,修於政,謹於刑,

所以在上位的君子,專心致志在造福大眾的德行上修持是否完美,小心修治每一條政令是否符合有利長遠,謹慎每一條的刑罰是否得當且符合人情。(治理任何團體,這三者都要齊備,缺一不可的。)

固其忠,以明其信,

固守自己那片大公無私、為大眾謀長遠福利的忠心,並以身作則,一步步讓人看到他的踏實與誠信,

行之匪懈,何不理之人乎

如此行持沒有一點懈怠,哪裏還有治理不了的百姓呢?(治理不當,只是因為缺乏大公無私為大眾謀長遠福利的作為,讓大家感受到。如果大家感受到治理者的善意與恩德,必定理無不治的。)

詩云,敷政優優,百祿是遒。

優優:和樂寬裕、造福人群的樣子。

遒:音球。聚集。

詩經說,君上的施政,能夠有寬大和樂去造福人群,自然各種福祿都會聚集過來的。

全章總結:這一章,是說治理百姓或治理公司團體的方法,不論是用政令或刑罰,總要以造福大眾的恩德為根本,既使是用刑,也是為了保全大眾長遠福利而設的。若不以生成的德為本,總是會讓人覺得刻薄殘忍,這怎能算是忠於做一個君上的職守呢?怎能算是忠於所治理的百姓或員工呢?因此要圓滿自己的忠德,不能不先透過實際行動,昭明自身一心一意要造福大眾的德行。